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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17-03-16 23:01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要求,结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关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提升和质量持续提高;

主体性原则: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实证性原则: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作出审核判断。

三、评估学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属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满5年的省属高校。

四、评估内容

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项目等。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估程序

(一)填报数据。学校按规定如实填报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二)学校自评。学校自评工作依托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建立常态自评机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依据是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审核评估要求等。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专家对学校进行审核评估的依据。

(三)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先期分析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进校后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听说课、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专业剖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将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四)形成审核评估报告。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应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五)审议发布评估结论。山东省教育厅将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审议。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

(六)整改提高。学校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审核评估报告》发布后一个月内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组织专家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六、组织与管理

(一)山东省教育厅统筹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落实评估经费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山东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为评估工作提供建议、咨询、指导与仲裁等,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三)山东省教育厅遴选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和行业、企业、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山东省审核评估专家队伍。进校考察的专家中,省外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本轮审核评估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2014年下半年所有本科高校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工作。2015年开始,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随机抽取10所左右的学校进行评估。

七、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及整改方案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评估工作要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

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审核评估内容

审核

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定位

与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教学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措施与成效

4)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师资

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措施与效果

3.教学

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3.教学

资源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3优势特色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4)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

过程

4.1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教学改革成果及推广应用

4.2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4.4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学生

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学生

发展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毕业生创业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质量

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特色

项目

学校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附件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工作指南

 

一、确定评估学校。2015年开始,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随机抽取评估学校,并提前1周通知学校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二、学校自评。学校自评工作依托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每年1次。学校要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本要求并对照审核评估指标,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提交材料。在评估范围内的所有高校须于20151月底前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最新数据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四、专家现场考察。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35天,专家组人数一般为79人,秘书1人。考察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召开评估见面会,专家组介绍现场考察工作安排。

2. 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3. 专家组分为几个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听说课、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专业剖析,每个小组剖析12个专业。

4. 与学校座谈,就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五、形成审核评估报告。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提交山东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六、学校整改。学校在《审核评估报告》公布后1个月内,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组织专家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纪律。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

2.专家考察工作所需经费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

八、正确对待评估。接受审核评估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审核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将教学资料正常归档管理,保持材料的原始状态,供专家备查。严禁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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